为进一步提升食品追溯登记业务的行政效率与经营者便利性,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已正式发布《食品等追溯管理基准》部分修订告示(第2026-39号),并于2026年5月15日起全面施行。
本次修订涉及新规登记审查方式、调查评估制度以及不合格事项补充期限等关键环节,对于对韩出口食品企业、韩国境内进口商、流通企业及相关代理机构均具有直接影响。现将核心内容及应对建议整理如下。
一、新规登记审查:正式引入远程(非面对面)审查
修订前:新申请时仅能接受“现场技术支援”。
修订后:允许利用视频通话、电脑等信息通信技术进行远程技术支援,完成登记审查。
对企业的影响:缩短审查周期,降低现场迎审的时间与人力成本。
建议:提交新登记申请时,主动与食品安全信息院沟通是否可选远程审查,并提前准备好网络、摄像头等设备。
二、调查评估:引入经营者自行调查评估,可免于现场调查
修订前:仅当“食品安全信息院远程技术支援确认合格”时,可省略现场调查。
修订后:新增经营者自行对照调查评估表(原文附表3)进行评估,经食品安全信息院确认合格后,同样可省略现场调查。
对企业的影响:减轻现场检查频次,鼓励企业建立常态化内审机制。
重要提醒:自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一旦后续抽查发现弄虚作假,将面临取消登记、罚款等处罚。
三、不合格事项补充期限:可申请延长一次(最长10天)
修订前:调查评估不合格时,给予1个月以内的补充期限,无延期规定。
修订后:若企业确实难以在期限内完成补充,可仅限一次请求延长,延长期限在10天以内。
适用场景:跨境材料传输、第三方检测排期长、设备维修等。
建议:收到不合格通知后尽早评估是否需要延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施行日期
本告示自2026年5月15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无过渡期。施行当日及之后的新登记申请、调查评估、补充要求均适用新规。
五、对相关企业提醒
1.
适用于进口食品:本次修订同样适用于“进口食品等的流通追溯管理”,对韩出口企业需配合韩国进口商提供相关资料。
2. 记录可追溯:确保履历追踪系统能如实记录从原料到流通的全过程,数据可导出、可验证。
3.
违规风险:远程审查或自评免现场后,若被抽查发现虚假陈述或系统严重不合格,可能面临取消登记、罚款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