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印度尼西亚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BPJPH)提交G/TBT/N/IDN/190号通报,计划实施《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关于入境印尼境外清真产品合格评定的条例》(草案)。 该条例草案适用于依据《2024年第42号关于清真产品保证实施的政府条例》须分阶段强制实施清真认证的所有商品与服务,涵盖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化工产品、生物制品、基因工程产品、日用消费品,以及与屠宰、加工、仓储、包装、分销、零售和侍餐相关的配套服务。 该条例草案为核验进入印尼市场的境外清真产品合规性搭建了法律框架。草案规定进口商品须在原产国完成严格的行政与实物检查,确保产品符合印尼本国清真标准;列明授权检验机构的具体要求,包含资质认可标准,以及必须搭建集成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进口商须在报关前取得《清真产品保证报告》(LPPH),通过国家单一窗口系统实现流程透明化。条例同时明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以及对未履行法定义务相关主体适用的行政处罚条款。上述规定最终旨在为印尼境内流通的所有清真认证商品提供法律确定性,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该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正式生效日期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