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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法规统一规范百里香精油饲用标准

发布日期:2026-08-11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字号:[ ]


  2026年7月3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 2026/1865,正式明确百里香精油(Thymus vulgaris L./Thymus zygis L.)全动物品类饲用许可与管控限值,该法规发布后第20天生效,授权有效期至2036年8月19日。

  一、产品定位与安全评估结论

  百里香精油归类为感官类调味饲料添加剂,仅允许添加至配合饲料,禁止添加动物饮水。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完成风险评估:合规添加剂量下对养殖动物、肉类消费者及环境安全;但该精油具有皮肤、眼部刺激性,同时存在呼吸道致敏风险,饲料企业生产操作需配套防护装备。精油核心活性物质百里香酚占比限定35%-60%,且不得与其他含百里香酚原料复配使用。

  二、分动物品类最大添加限值(12%水分全价饲料)

养殖动物类别

最高添加量(mg/kg

育肥火鸡

64

肉鸡、蛋禽、观赏鸟类

48

仔猪、育肥猪

86

种猪、牛羊、马、水产、犬只

100

家兔

76

猫、其他特种动物

38

  三、分阶段过渡期安排

  为企业预留合规缓冲期,分三档库存清退规则:

  1. 预混料:2027年2月19日前生产旧标产品可售罄;

  2. 食用动物配合饲料:2027年8月19日前库存允许流通;

  3. 非食用动物饲料:过渡期延长至2028年8月19日。

  四、出口企业合规提示

  国内饲料、添加剂出口厂商需同步更新配方与质检文件,严格按对应动物品类控制百里香精油添加上限;生产环节完善劳保操作规范,留存精油成分检测报告。过渡期内逐步清退不合规库存,长期跟踪欧盟饲料添加剂后续修订动态,规避通关抽检不合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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