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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立法明确各类酒精饮料氨基甲酸乙酯限量

发布日期:2026-08-13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2026年7月27日,加拿大提交G/SPS/N/CAN/1587/Add.1号通报增补。通报显示,加拿大卫生部审查了《食品中各类化学污染物最大限量清单》中为各种酒精饮料设定的氨基甲酸乙酯(Ethyl Carbamate)非监管性最大限量(MLs),旨在将这些MLs转移至具备法规效力的《食品污染物及其他掺假物质清单》,并对这些产品进行了详细的可行性分析。根据审查结果,加拿大卫生部修订《食品污染物及其他掺假物质清单》第2部分,新增条目 E.1 及其下属对应款目,列明各类酒精饮料中氨基甲酸乙酯的最大限量。同时,原归入E.1条的亚乙基硫脲限值调整至新增E.2条目,详见详见下表。

  注1:本限量标准同样适用于以该食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其他食品。

  注2:除另行标注外,ppb 为重量十亿分率。

  表中所载修订内容已于今年7月24日正式生效。同时,加拿大政府同步删除了《食品中各类化学污染物最大限量清单》中原氨基甲酸乙酯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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