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卢森堡官方公报发布A375号公告,制订婴幼儿食用谷物基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法规,2026年7月28日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谷物基制品分为四类(冲调谷物、加蛋白谷物、煮制面食、即食饼干),其他婴幼儿食品如果泥肉泥等亦受管辖,但幼儿配方乳品除外; (2)成分和营养标准。成分标准要求所有原料须经科学证明适宜该人群。谷物制品中蛋白质≤1.3g/100kJ、钠≤25mg/100kJ、硫胺素≥25μg/100kJ等;婴幼儿食品则根据蛋白质来源(肉/鱼/禽等)设置不同添加比例及含量; (3)农残标准。农药残留通用限量为0.01mg/kg,附件VI对硫线磷、氟虫腈等5种物质设0.004-0.008mg/kg的更低限值,附件VII则完全禁止19种高毒农药用于相关原料生产,多数以0.003mg/kg为检出阈值; (4)标签与信息告知。标签须标明适用年龄(不得早于4个月)、若适用年龄<6个月须标示麸质有无、能量及营养素数值,可自愿标示维生素矿物质占参考值百分比(含量≥15%时);不得对6个月以下产品声称“无麸质”。违反标签规定处行政罚款,违反成分、安全或农药残留条款则面临刑事处罚。 法规自2026年7月28日生效,由农业、食品和葡萄酒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