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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动物源性食品检疫相关法规

发布日期:2026-08-13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2026年7月23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26/1052号条例,修订了关于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相关的(EU)2016/429和(EU)2020/692法规,将自公告后第20日生效,具有完整的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与食品相关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根据EFSA意见修订(EU)2020/692附件XXVII关于乳及乳制品的风险消解措施清单,其中超高温处理(UHT)由温度不低于135℃保持适宜时间修订为不低于132℃,保持至少1秒;针对PH不低于7.0的乳,连续两次72℃、15秒高温短时巴氏杀菌(HTST)后,取消了立即检测碱性磷酸酶并阴性的要求;

  (2)修订(EU)2020/692附件XXVIII关于蛋制品的检疫风险消解措施清单,其中关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灭活,新增对于纯蛋黄的处理要求中心温度60℃、持续时间288秒;关于新城疫病毒的灭活,新增对于纯蛋黄的处理要求61.1℃/3分30秒或60℃/6分12秒,新增强化蛋的处理要求62.2℃/3分30秒或61.1℃/6分12秒,新增加糖/加盐蛋的处理要求63.3℃/3分30秒或62.2℃/6分12秒;

  (3)修订(EU)2020/692附件XXIX关于三代虫感染、鲑甲病毒病等水生动物疫病易感物种清单,如细菌性肾病由鲑科所有鱼类修订为Anoplopoma fimbria(黑鳕)、Lota lota(江鳕)等18种,鲑甲病毒病易感物种增加Limanda limanda(黄盖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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