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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旦拟发布肉类和肉制品中的微生物标准草案

发布日期:2026-08-17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2026年8月5日,约旦发布G/SPS/N/JOR/49号通报:肉类和肉制品中的微生物标准草案。主要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与定义

  适用对象:新鲜肉类、冷冻肉类、肉制品、家禽、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

  核心定义:

  微生物(Microorganisms):包括细菌、病毒、真菌、酵母、藻类、原生动物和寄生虫(如蠕虫)。

  微生物标准(Microbiological Criteria):规定了产品中微生物或其毒素的最大允许数量,用于判定产品批次是否合格。

  采样方案(Sampling Plan):定义了采样数量(n)、合格限值(m)、最大限值(M)以及允许超出m值但小于M值的样本数(c)。

  2. 主要微生物限量指标

  标准通过表格形式详细列出了不同食品类别的微生物限量要求,主要涵盖以下指标:

  肉类与家禽制品

  菌落总数:规定了需氧菌平板计数(Aerobic Plate Count)的上限。

  致病菌:

  沙门氏菌:通常要求在25g样本中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设定了限量值。

  大肠杆菌:包括普通大肠杆菌和致病性O157:H7型大肠杆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针对即食肉类制品有严格规定。

  蜡样芽孢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弯曲杆菌等。

  鱼类与水产品

  除上述致病菌外,特别针对水产品规定了副溶血性弧菌的限量。

  针对特定鱼类(如鲱鱼、金枪鱼等)可能有组胺等相关指标要求(文档中提及但未详细展开具体数值,主要强调微生物指标)。

  蛋类与蛋制品

  涵盖鲜蛋、蛋液及蛋制品的沙门氏菌及其他卫生指示菌指标。

  3. 寄生虫控制要求(附录A)

  标准明确列出了肉类和鱼类中需要控制的致病性寄生虫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异尖线虫

  毛细线虫

  颚口线虫

  阔节裂头绦虫

  华支睾吸虫(肝吸虫)

  并殖吸虫(肺吸虫)等。

  4. 采样与检测方法

  采样依据:遵循约旦食品与药物管理局(JFDA)发布的2015年关于食品检验和采样的指令。

  检测原则:实验室必须使用经过验证的微生物检测方法。如果微生物限量是基于“m”值(目标值),则检测结果不应超过该值;如果是基于“M”值(安全限值),则任何样本均不得超出。

  5. 判定规则(接受与拒绝)

  拒绝:如果样本中的微生物数量超过了规定的最大限值(M),或者超出允许限值(m)的样本数量超过了采样方案规定的数量(c),则该批次产品被视为不合格。

  接受: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的限量要求。

  6. 参考标准

  该草案参考了多项国际和区域标准,包括:

  欧盟:EC No 2073/2005(食品微生物标准)。

  海湾标准:GSO 1016:2015(食品微生物限值)。

  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相关微生物特性书籍。

  分析提醒:

  该文件是约旦为了确保肉类及水产品安全而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出口至约旦的相关食品企业需严格对照此标准中的微生物限量(特别是沙门氏菌、大肠杆菌O157:H7及寄生虫)进行自检,并确保采样方法符合约旦当地法规。。

  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4日,拟批准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拟公布日期: 2026年11月1日,拟生效日期为202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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