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MCON-2605号公告,正式将酒精饮料中氨基甲酸乙酯(Ethyl
Carbamate)的最大限量从行政性的《食品中各种化学污染物最高限量清单》转移至法规性的《食品中污染物和其他掺假物质清单》第2部分。该修订即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限量按产品类别设定:枫糖浆酒、米酒及白酒为200ug/L;蒸馏酒(水果蒸馏酒除外)为150ug/L;水果蒸馏酒及陈年20年以上强化葡萄酒为400ug/L;强化葡萄酒(陈年20年以上除外)、陈年20年以上葡萄酒及残糖大于60g/L的葡萄酒为100ug/L;其他葡萄酒为30ug/L。 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对加出口产品持续符合最新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