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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发布食品标识与广告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

发布日期:2026-08-19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2026年8月10日,韩国提交G/TBT/N/KOR/1372号通报,计划发布《食品标识与广告法实施细则》(Enforcement Rule of the Act on Labeling and Advertising of Foods)修订草案,本次修订涉及2大核心板块。

  主要内容

  (一)扩大过敏原强制标示范围

  综合考量过敏患病率、症状重症程度、与国际标准协调衔接等因素,将芝麻、紫苏籽、杏仁、腰果新增为食品过敏原强制标示对象。

  (二)完善食品不当标示与广告行为的行政处分规则

  本次修订同步完善三类食品广告违规的阶梯式处罚,区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两类主体,生产端处罚力度更高。

  1.明确使用“韩方”“特殊制法”“爆款热销”“团体推荐”及同类误导性表述的处罚标准;

  2.强化医师、牙医、韩医师、药师、大学教授等专业人士违规代言食品功效的处罚;

  3.新增AI生成虚拟专家形象广告的处罚条款:即依据《人工智能发展与信任基础构建等基本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AI系统生成的、难以与实际情况区分的虚拟声音、图像或影像等用于广告,且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医生、牙科医生、韩医师、兽医、药师、韩药师、大学教授或其他相关领域专家正在对该食品等进行保证、指定、认证、推荐、指导或使用的广告。。

  针对本次韩国食品标识与广告法实施细则修订,输韩食品企业需重点落实标签、营销两大维度的合规调整:

  标签端:含芝麻、紫苏籽、杏仁、腰果的产品可利用2027年底前的缓冲期(自2028年1月1日起施行)完成韩文标签改版,同步完善供应链过敏原管控与交叉污染隔离记录。

  营销端:清理“韩方秘制”“特效”“全网爆款”“协会推荐”等风险表述;对韩电商详情页、社媒宣传、直播内容中,禁止使用AI生成虚拟医生/教授形象做产品推荐;真实专家合作仅可标注研发参与事实,不得出现功效保证、产品推荐类表述。

  此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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