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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发布精炼植物油质量标准

发布日期:2026-08-04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2026年7月14日,巴西农业畜牧和供应部(MAPA)在联盟官方公报发布 No935 号条例,制订精炼棉籽油、菜籽油、葵花籽油、玉米油和大豆油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 30 天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精炼植物油一般要求:必须为液态、均匀且均质的形态;在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保存环节不得产生或添加危害消费者健康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物质;质量参数:酸价≤0.6mg KOH/g;过氧化值≤10meq O2/kg;水分和挥发性物质≤0.2%等指标;

  (2)抽样。对于散装产品的取样,如果批次体积超过 125000L,则必须将产品分成若干等量或更小的批次,每批体积不超过 125000L;如果批次体积小于 125000L,则该批次为一个批次,最小抽样数量根据批次大小确定,≤7500L 最低抽样 2 个,7500L 至 25000L 则抽取 3 个样品等;预包装产品至少抽取 4*500ml 的样品;

  (3)精炼植物油的标签必须包含:产品分类信息;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注册号;散装精炼植物油,必须标明产品名称,且标识必须醒目、易于辨识且不易移除,标识内容至少应包含产品类别;进口的包装精炼植物油,除上述规定的要求外,其标签还必须包含以下信息:原产国;进口商的公司名称、地址及注册号;

  (4)过渡期。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将给予 18 个月的过渡期,使包装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标识或标签规定。

  分析提醒:

  该条例将于2026年8月13日正式生效,企业需立即对标酸价≤0.6mg KOH/g、过氧化值≤10meq O2/kg等严苛质量指标,并严格执行散装125,000L批次上限及预包装4×500ml抽样新规;同时务必在18个月过渡期内完成进口标签(含原产国、进口商信息及注册号)的合规更新,切勿将过渡期误作质量缓冲期,建议同步建立巴西专属合规档案并与进口商提前确认标签模板,以规避通关受阻及退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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