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欧盟发布G/SPS/N/EU/965号通报:对法规 (EC) No
853/2004 的附件III进行修改,明确家养有蹄类动物鲜肉冷冻前储存时限。主要内容包括: 针对牛、猪、羊等家养有蹄类动物的鲜肉,草案设定了两种明确的冷冻方案,食品经营者可任选其一: 方案一: 如果肉在屠宰后立即在最高 7°C 的条件下储存和运输,则必须在屠宰后 6天
内冷冻。 方案二: 如果肉在屠宰后立即在最高 3°C 的条件下储存和运输,则必须在屠宰后 14天
内冷冻。 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拟批准日期为2026年第四季度,拟公布日期为2026年第四季度。 分析提醒: 该法规草案用明确的时间与温度指标取代了原先“不得无故拖延”的模糊表述,对出口欧盟的肉类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合规要求。相关企业应重点关注,提前审查屠宰后储存、运输及冷冻环节的冷链管控能力,确保全程温度可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