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化妆品企业而言,PPWR带来的改变并不只是“更换环保材料”。从瓶体、泵头、标签和礼盒的材料选择,到再生塑料使用、配方相容性、包装减量、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和欧盟各国EPR履约,包装正在成为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前必须系统管理的合规对象
现阶段,企业不必立即更换所有包装,但应尽快回答三个问题
企业在PPWR下承担什么角色和责任?
现有包装包含哪些材料和组件,是否具备充分的供应链证据?
哪些包装可以继续使用,哪些需要在2028年或2030年前完成标签调整或结构改造?
一、为什么化妆品包装的PPWR合规更复杂?
化妆品包装通常同时承担产品保护、精准取用、配方稳定、视觉表达和品牌体验等功能。相比结构相对简单的包装,化妆品行业常见的泵头、滴管、喷雾器、气垫、粉盒、睫毛膏管、软管和香水包装可能包含多种塑料、金属、玻璃、弹性体、油墨、胶黏剂、涂层及装饰材料。
PPWR评估的也不是某一种材料是否“可回收”,而是完整包装单元能否被有效收集、分选和回收。
例如,一个PP瓶体本身可能具备较好的可回收性,但如果同时使用金属弹簧泵头、弹性体密封件、金属化涂层和大面积套标,完整包装进入实际回收体系后的表现可能发生变化。
根据艾伦·麦克阿瑟基金会基于三家化妆品企业自报数据形成的行业资料,2021年这些企业仍有62%的塑料包装被归为不可回收,典型问题包括小规格包装、PE软管、PP罐和托盘、柔性包装、PETG以及难以被分选设备识别的炭黑材料。该数据不代表整个化妆品行业,但可以反映化妆品包装在结构和回收方面面临的现实难度。

二、PPWR不是一个截止日期,而是一条分阶段合规路线
PPWR已于2025年2月11日生效,并自2026年8月12日起一般适用,但法规中的不同要求并非同时落地。
施佳颖女士在演讲中强调,企业应将PPWR理解为一条持续推进的合规路线,而不是只围绕某一个截止日期开展突击整改
2026年起:先建立包装合规基础
现阶段,化妆品企业应优先开展以下工作:
确认包装制造商、进口商、供应商和EPR生产者等责任主体
梳理销售包装、组合包装、运输包装及电商包装;
建立包装材料、组件、重量、油墨、涂层和供应商信息;
开展包装可回收性预评估,识别可能影响收集和回收的材料及结构问题;
评估包装中的受关注物质和铅、镉、汞、六价铬等重金属风险;
对宣称或设计为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开展相应评估;
针对已经适用的要求完成符合性评估,建立技术文件并准备欧盟符合性声明;
根据销售国家和销售模式确认包装EPR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PPWR对PFAS设置的特定浓度限制针对食品接触包装,不能直接扩大解释为普通化妆品包装的通用PPWR检测要求。化妆品包装中的涂层、油墨、胶黏剂和其他化学物质风险,还应结合材料实际情况以及REACH、POPs等其他适用法规进行判断。
2028年至2029年:为协调标签提前准备数据和版面
根据PPWR第12条,一般材料组成标签将从2028年8月12日或相关实施法案生效24个月后开始适用,以较晚日期为准;可重复使用包装的标签要求具有另外的适用时间安排
对于化妆品企业,真正耗时的工作通常不是将图标添加到包装上,而是提前完成:
每个包装组件的材料识别
瓶体、泵头、盖子、标签和外盒的分类信息对应;
小规格包装的可用版面评估;
多语言信息与化妆品法定标签的协调;
包装图稿和二维码内容的版本管理。
企业不宜在欧盟统一图标尚未正式确定前自行设计所谓“PPWR标签”,但应提前建立数据和图稿清单,避免后续集中改版造成包材报废或上市延迟
2030年前后:包装设计将进入集中调整期
PPWR中多项对包装设计影响较大的要求将在2030年前后适用,部分日期还取决于后续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
主要包括:
包装按照“可回收设计”标准达到A、B或C级;
塑料包装满足最低消费后再生塑料含量要求;
包装重量和体积减至实现功能所需的最低水平;
组合包装、运输包装和电商包装满足空隙率要求;
部分一次性包装形式受到限制;
2035年后逐步考察包装是否能够被规模化回收;
2038年起可回收性等级要求进一步提高。
PCR比例并不是简单按照单个瓶子的宣传数值判断,而需要结合包装类型和形式,并按照法规规定的制造工厂年度平均口径及后续计算核查方法进行评估。因此,品牌方不仅需要确认供应商能否提供PCR材料,还要核查其来源、计算方法和证明资料是否可以支持合规结论。
三、化妆品企业当前应从哪里开始?
第一步:从“包装配置”入
多个产品可能使用相同包装,一个SKU也可能因供应商、材料、颜色、印刷或生产工艺不同而形成多个包装配置。
企业应将瓶体、泵头、盖子、内塞、标签、外盒、内托、塑封、运输箱和电商填充物分别纳入盘点,并记录:
材料及各组件重量;
供应商和生产地点;
PCR比例及来源;
油墨、胶黏剂、涂层和装饰工艺
可拆分性和分类回收信息;
适用产品、SKU和销售国家;
已有声明、检测报告及其他证明资料。
第二步:厘清化妆品法规与PPWR下的责任主体
欧盟化妆品法规中的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RP)并不自动等同于PPWR下的制造商、进口商或EPR生产者。
品牌委托OEM/ODM生产、包材由品牌指定、欧盟进口商负责清关或产品通过跨境电商直接销售时,不同主体可能分别承担包装符合性和废弃物管理责任。企业应结合包装以谁的名称或商标投放市场、谁决定包装设计规格、谁首次将包装投放相关成员国市场等因素逐项判断。
第三步:优先识别高风险包装
企业可优先评估以下包装:
含金属弹簧或多种塑料的泵头和喷雾器;
使用PETG、炭黑、金属化涂层或不可拆套标的包装;
软管、复合袋和小规格试用装;
厚壁瓶、双层罐、假底结构和多层礼盒;
使用大量内托、衬垫或装饰部件的套装;
需要引入PCR但对外观、气味或配方相容性要求较高的包装。
风险筛查可以帮助企业将资源优先投入到最可能需要改造的包装,而不是一次性更换全部包材。
第四步:将材料替换与产品验证同步进行
对于化妆品,包装改造不能只看环保指标。减少阻隔层、更换塑料类型、增加PCR或调整泵头结构,都可能影响产品的稳定性、密封性、取用性能和货架期。
品牌方需要协调法规、包装研发、配方研发、质量、采购和供应商,在材料替换过程中同步考虑:
配方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
气味、颜色和透明度变化;
密封、防漏和定量性能;
运输及跌落风险;
微生物和使用过程中的污染风险;
包装调整对CPSR、PIF及相关产品资料的影响。
第五步:建立技术文件、DoC和变更控制机制
包装技术文件不是单独一份检测报告,而是一套可以证明包装满足适用PPWR要求的证据体系,通常需要覆盖包装说明、设计及生产资料、组件材料、适用标准、评估过程、供应商证据和测试报告等内容
企业还应按照包装类型建立欧盟符合性声明(DoC),并明确覆盖的包装配置和SKU范围
当供应商、材料、颜色、油墨、涂层、包装结构、生产工艺或用途发生变化时,应评估原有证据和DoC是否仍然适用。供应商声明和第三方报告可以提供支持,但不能自动替代制造商的符合性责任。
第六步:把EPR作为独立工作流持续管理
EPR注册完成不代表全部PPWR要求已经完成。
EPR主要涉及包装废弃物管理,包括成员国注册、包装数量申报、费用缴纳和必要的授权代表安排;技术文件和DoC则用于证明包装本身符合PPWR要求。
对于在多个欧盟国家销售的化妆品企业,还需要将包装重量数据与各国销售数据连接起来,避免漏报、重复承担或无法向平台和客户提供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