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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拟修订食品标签法规

发布日期:2026-09-24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大 中 小 ]


  2026年9月8日,摩尔多瓦农业和食品工业部拟修订食品标签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9月22日。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进口食品上的自粘标签,第8条第(1)款(a)至(k)项规定的强制性标示内容必须清晰易读,所用字体的“x”小写字母高度须大于或等于1.2mm;对于最大面面积小于80cm2的包装,所用字体的“x”小写字母高度须大于或等于0.9mm。自粘标签的粘贴方式不得遮盖食品原生产商所用语言的强制性营养成分声明,且在食品运输、储存或交付给消费者的过程中,标签内容须保持不可磨灭;

  (2)冷冻肉类等食品在“最低保质期和食用期限”字样后,增加“冷冻日期、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字样;

  (3)食品的原产国或原产地允许使用声明、图示、符号或术语等任何方式来标示,但不得使用通用名称或惯用名称中的地理术语来表示;

  (4)若因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导致食品中潜在且非故意地存在引起过敏或不耐受的物质或成分,标签上应标明以下声明:“可能含有微量的……”,并明确指明附件1中规定的该物质或成分的名称;

  (5)附件16增加冰鲜和冷冻牛、羊肉、家禽肉原产地标识规则等。

  分析提醒:

  该法规草案对出口至摩尔多瓦的食品企业提出了多项具体且严格的新要求。企业需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标签物理规格:自粘标签的字体大小(“x”高度≥1.2mm或0.9mm)和粘贴位置有明确规定,不得遮盖原标签的营养成分信息,且需确保在流通过程中不易脱落或模糊。

  日期标识更新:冷冻肉类等产品需在标签上增加“冷冻日期”和“生产日期”的标注。

  过敏原声明:引入了针对交叉污染的“可能含有微量……”的预防性过敏原标识要求。

  原产地标识:对冰鲜和冷冻的牛、羊、禽肉增加了原产地标识规则。

  建议相关企业立即评估现有产品标签的合规性,特别是计划使用自粘标签的企业,需提前调整标签设计和印刷规格,以应对法规生效后的市场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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